高雄市禮儀工會(原高雄市禮儀服務職業工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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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令 - 「中高齡就業法」草案出爐,因年齡解僱勞工最高可罰150萬!

2018-07-13

勞動部7/12公告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」草案,草案內容明文禁止雇主對中高齡者有招募、聘用、薪資、資遣等歧視,且若雇主認為勞工不適任時,須負舉證責任,否則等同違法,最高可罰150萬。

台灣已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,且國人退休年齡早,中高齡者勞動參與率低於日、韓、歐美等國家,勞動部自105年起研擬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,期望透過獎勵補助措施,提高雇主聘用中高齡者意願。

勞動部表示雖然目前勞基法內已將高齡者列入促進就業對象,但多著重於失業後的補助措施。新法除輔導失業者,另外也重視穩定在職者與輔導退休者重返職場。

草案明訂禁止雇主對中高齡者有招募、分發、考績、升遷、教育、福利、退休、資遣等差別待遇,勞動力發展署施淑惠組長表示,若雇主以中高齡勞工不適任為由將其解僱時,雇主須負舉證責任,或提出其他年齡以外因素當作不適任原因,否則將觸法,最高可罰150萬。

草案內提及要求雇主將職務再設計,如把工作步驟改善、以機器輔佐等方式,幫助中高齡者工作更順利。另外針對某些中高齡者為了照顧家中長者辭職,該法希望雇主能為其轉介長期照護中心,讓中高齡者可放心工作。當勞工達退休年齡前一年,雇主應提供其退休準備或調適。

政府為鼓勵僱主提供中高齡者工作機會,除現有的中高齡者雇用補助,未來也將在訂定相關獎勵辦法。期望雇主透過僱用中高齡者,促進世代合作,讓中高齡者得以傳承其技術與經驗。

草案將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-眾開講,即日起預告60日,各界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可於9月11日前提供勞動部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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